《撒宝网有货代理商协议》
版本生效日期:2026年5月16日
甲方:品牌商--是指该品牌有效商标在中国大陆注册并且持有人是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合法公司。是撒宝网平台的卖家之一。
乙方:有货代理商是指品牌商授权的线下专卖店、专柜、仓储库等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也是撒宝网平台依附于甲方的卖家之一。
丙方:撒宝网平台服务提供方-大连共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撒宝网平台
一、撒宝网是一个为品牌商线上线下相互融合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平台,只有品牌商才能创建品牌店铺、发布自有品牌的商品。有货代理商无需创建品牌店铺和发布商品。只负责接收订单、收款、发货和提供售后服务。
二、在撒宝网客户端“抢代理”页面设置有有货代理商申请窗口,只有在现实中已经有品牌代理关系的公司(专卖店、专柜、仓储库等)才能申请成为该品牌在撒宝网平台上的有货代理商,并就某个地理区域向品牌商申请成为撒宝网平台上该品牌某地理区域的有货代理商。(在同一个城市如果你是独家代理商的情况下,你可选择最小的乡镇街道级别区域做代理,因为按平台“就近接单发货”的原则,同城市买家下单,只有你能接单和发货)。申请成为有货代理商,点击同意,即代表您同意本协议的同时同意了《无货代理商协议》、《撒宝网卖家服务协议》《消费者保障协议》(其他规则和协议可在PC端或手机端“我的-帮助”中查看并阅读。)以及平台制定的其他有关的规则和协议,并按年向撒宝网平台缴纳平台使用费,逾期未交的,原代理区域将为您保留10天,10天内仍未缴费或续费的,原代理区域将自动回到前端,有可能被其他有货或无货代理商选走并永久失去原代理区域的代理权。
三、有货代理商有自己的PC端门店中心,没有发布商品的功能,但有接收订单、收款、发货、和售后服务的功能。门店中心可以管理一个品牌的多个门店,也可以管理一个门店里的多个品牌或同时管理多个门店多个品牌。(特别提示:一个门店的同一个品牌只能选择一个代理区域)
四、买家在撒宝网平台购买品牌商品,按品牌商和有货代理商“谁有货并且距离买家(以买家收货地址为准)最近,谁接订单、并收款、发货、和负责售后“的原则进行销售货物。
五、无货代理商代理区域内如果有消费者(以收货地址为准)购买该品牌的商品,品牌商和有货代理商作为该品牌商品的发货方,无条件同意按品牌商设定的给予无货代理商的提成比例,由撒宝网平台系统自动给无货代理商提成。提成结算时间以买家过了售后保障期,退货退款按钮关闭之后结算。
六、有货代理商在商品缺货的状态下,品牌商或其他区域的有货代理商将货物发给你代理区域的买家,则你此时等同于所代理区域的无货代理商,享受无货代理商的提成政策。
七、品牌商同意收取的代理服务费在撒宝网平台做有货代理商出售商品和服务的保证金使用。甲乙双方均同意撒宝网平台客服人员根据买家投诉情况判定已出售商品和服务的责任归属,即使是这种判定是非专业的。如果判定责任为发货方的责任,甲乙双方均同意丙方扣除甲方对等的保证金用于赔偿给消费者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及给撒宝网平台造成的损失。责任判定后,丙方每次扣除甲方保证金时,无需再单独需要甲乙双方同意。如果品牌商在此事件中没有责任,有货代理商(品牌商品的发货方)同意品牌商向发货的有货代理商单独追偿赔偿。在追偿赔偿过程中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如果甲方的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受损方的损失时,丙方将履行先行赔付,同时将向甲乙双方追偿赔偿。在追偿赔偿过程中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等所有费用,均由甲乙双方的责任方承担。
八、如果品牌商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店铺被关闭或自行关店,则关闭时间后的剩余代理时间对应的平台使用费(不含利息),撒宝网平台将退还有货代理商,由此给有货代理商造成的损失撒宝网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九、如果有货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平台规则和协议,将会被取消有货代理商权限,剩余代理时间对应的平台使用费不予退还,由此给有货代理商造成的损失由有货代理商自负,撒宝网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十、 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1、【法律适用】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2、【管辖】有关争议的解决,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大连共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可分性】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