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积分及赠与收益说明》

《赠与积分及赠与收益说明》

 

  特别提示:赠与积分是撒宝网平台用户参与实控人个人自愿赠与分配的唯一计算依据,持有赠与积分的用户为积分持有人、积分收益人。为明确平台、实控人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特提示:

  本积分仅用于核算实控人个人赠与分配权重,实控人可自愿将本人税后个人分红的最高70%为赠与额度上限,并非必须执行的固定比例;该7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给积分持有人。本积分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出资或投资份额,不办理工商登记;积分持有人不享有法定股东的表决权、分红请求权、剩余财产清算分配权等股东权利。积分无货币价值,不属于虚拟货币、金融产品、债权、理财产品、投资标的;不存在股权增值、股票减持、资产处置类收益,本文件不构成任何投资保本、收益承诺。

一、积分获取与权利界定

 用户在撒宝网消费,平台依据对应商品交易中平台所获佣金的一定比例,向用户赠与积分。积分是平台基于用户消费行为单方无偿赠与,用户无需额外支付对价获取积分,取得积分后即成为积分持有人、积分收益人。

  积分所有权归撒宝网平台所有。积分收益人仅享有按照平台公示规则,以所持积分作为权重,参与实控人个人自愿赠与核算的权利。用户不享有积分的出售、质押等处分权利。

  积分不对应公司股权、股票、资本利得、减持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收益,积分本身不能兑换现金。是否开展当年度赠与、实际赠与比例(在实控人个人税后分红的最高70%上限区间内),均由实控人个人自主决定;实控人当年无个人分红的,则当年无赠与资金。

二、积分使用与禁止行为

  本赠与积分唯一用途:作为实控人个人自愿赠与的核算权重,积分本身不具备货币价值,不属于股权、债权、投资类金融产品。平台不对积分价值、赠与金额做任何固定收益承诺。

  禁止积分收益人以任何方式私下买卖、转让、质押、交易积分,禁止利用积分炒作、套现。出现上述违规行为的,平台有权处置对应积分。

三、积分积累与核算规则

  赠与积分不清零,逐年累加。如实控人当年决定开展个人赠与,则按照积分持有人截至当年度的累计积分总额核算该用户本次赠与的权重基数。

  举例:用户第一个自然年度获得1000积分,第二个自然年度新增2000积分。若第一年实控人开展赠与,则按1000积分核算权重;若第二年实控人开展赠与,则按累计3000积分核算权重。积分仅为核算权重,不代表必然产生赠与收益。

四、积分权益继承

  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积分收益人基于积分参与实控人个人赠与的权益可以依法继承。可继承的仅限于积分对应的赠与核算权益,不继承公司股权及任何公司资产。继承人需要向平台提交合法有效的继承证明材料,经平台核验通过后方可办理权益承接手续,变更为新的积分持有人、积分收益人。

五、积分的撤销

  积分持有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以及平台全部管理规则。

如用户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或严重违反平台用户协议、本积分规则,平台在取得完整有效证据后,有权单方撤销用户部分或全部赠与积分。

  平台做出积分撤销决定前,将通过站内信、短信、平台公告等方式告知用户,列明撤销理由与相关依据。用户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以通过平台反馈入口提起申诉;平台完成复核后并正式答复。积分全部或部分撤销后,该部分积分对应的赠与核算权益同步灭失。

六、其他约定

  本《赠与积分及赠与收益说明》和其他用户协议互为补充。文件内容发生冲突时,以本《赠与积分及赠与收益说明》为准。

平台可依据法律法规修订本规则,修订内容将在平台进行公示,公示后生效;用户继续使用平台服务,即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

  特别重申:为响应国家第三次分配的号召,实控人赠与资金来源于通过撒宝网平台以实控人身份获得的个人税后自有财产,实控人个人税后分红的最高70%为赠与额度上限,该赠与款项由实控人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给积分持有人。属于实控人单方自愿赠与行为;撒宝网及其运营公司不承担赠与兑付义务,不承诺每年一定发放赠与。

  【重要提示】本文件所称积分持有人、积分收益人,仅为平台内部权益身份,并非工商注册股东,不持有运营公司任何股权。赠与为实控人个人自愿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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