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宝网无货代理商协议》
版本生效日期:2026年5月16日
甲方:品牌商及品牌商授权的有货代理商。
乙方:无货代理商-指无需向品牌商进货也无需开线上线下专卖店,只向品牌商申请做某区域无货代理的个人或公司。
丙方:撒宝网平台服务提供方-大连共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点击同意本协议,即代表同时同意遵守撒宝网平台服务提供方制定的和己方有关的撒宝网平台其他规则和协议。(详见撒宝网移动端“我的-帮助”)
甲方的权力义务
品牌商有权按照中国大陆行政区划设置市级、区县级、乡镇街道级年度代理服务费(简称代理费)(指培训费、指导费、通讯费等)收费标准。
品牌商有权设定按商品的销售额(代扣税后)给乙方的提成比例。
品牌商有权审核、同意、拒绝乙方的无货代理申请。
品牌商有权按年向乙方收取区域品牌代理服务费。
品牌商和有货代理商均有义务按照品牌商设定的提成比例给乙方提成(由撒宝网平台及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自动结算)。
品牌商如因各种原因导致品牌店铺关闭或乙方代理的区域行政区划名称撤销,品牌商同意退还乙方代理期限内未到期的剩余时间对应的代理费,丙方在给乙方退费时,无需再得到品牌商的同意。但品牌商不承担退还部分代理费的利息及可能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乙方的权力义务
乙方有权向品牌商申请某行政区划区域的无货代理商。
乙方在撒宝网平台客户端可选择按中国大陆的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行政区划的任意一级向品牌商提起无货代理申请,提交申请时点击提交即代表您已同意本协议。在品牌商审核同意后,乙方向品牌商按年缴纳品牌代理费(指培训费、指导费、通讯费等)及向丙方按年缴纳平台使用费,即成为该品牌该区域的在撒宝网平台上唯一的无货代理商。
凡是收货地址是在乙方代理区域内的消费者通过撒宝网平台购买甲方商品,乙方有权按品牌商设定的提成比例获得甲方给与的提成。
如果品牌商因各种原因导致品牌店铺关闭或乙方代理的区域行政区划名称撤销,乙方可通过撒宝网客户端“我的”-“用户反馈“向撒宝网平台客服反馈情况及证明材料,要求品牌商及丙方退还代理期限内未到期的剩余时间对应的代理费和平台使用费。经丙方核准后,给与乙方退费。但品牌商及丙方均不承担退还部分代理费和部分平台使用费的利息及可能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除以上两种情况以外,乙方没有权力申请中途退费。
乙方需按年向品牌商缴纳代理服务费和向丙方缴纳平台使用费。如果代理期限到期后10天之内乙方没有续费,则原代理权自动失去,本协议自动失效。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有通过自媒体推广宣传代理的品牌的义务,比如,通过微信转发品牌店铺或品牌商品,每年转发次数合计不低于300次。宣传推广次数的多少不影响乙方代理期限内的提成,但会影响品牌商和乙方以后年度的合作。品牌商有权检查乙方的宣传推广情况。(无货代理商的收益方式是按代理区域划分的,宣传推广是一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高尚精神,当每个人都能为他人着想,自己也会从中受益,整个社会就会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从而营造出和谐、温暖、互助的价值观)。
丙方的权力义务
丙方有权按照乙方申请的代理区域有向乙方收取平台使用费。
丙方有权通过自身技术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自动实现甲方按品牌商设定的提成比例给乙方提成,并且此自动实现无需甲方同意。
品牌商因各种原因导致品牌店铺关闭或乙方代理的区域行政区划名称撤销,经丙方核准后,丙方有权退还乙方代理期限内未到期的剩余时间对应的代理费和平台使用费。丙方退还乙方的品牌代理费无需经过品牌商的同意。但品牌商及丙方均不承担退还部分代理费及部分平台使用费的利息及可能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四、 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1、【法律适用】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2、【管辖】有关争议的解决,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大连共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可分性】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